尊重是一種雙向的關係



我尊重你,但你不尊重我,等於你放棄自己被人尊重的權力。這種讓人熱臉貼冷尻的事,俗稱給◎不要◎。也就自然沒有無限供應尊重的必要。



有趣的是,正因為原本給出熱臉的人收回了尊重,改以同樣冰冷的態度作為回應,一開始就以冷尻對人的事主,反而容易在面對別人的冷尻時覺得自己不被尊重,甚至怒火乍起,憤憤不平地指責些什麼,嚷嚷「尊重」是人與人相處的應有禮節。這種自以為擲地有聲的振振有詞,一般通稱為過份、霸道或侵犯。

所以問題有兩個關鍵,而且與我們自己覺得有沒有尊重別人無關,必須取決於我們到底有沒有設法在常識基礎上讓別人感受到尊重的傳遞,以及我們到底有沒有一再提醒自己不要忽視別人捎來的尊重。當然,這兩件事都必須以誠懇為前提。

有設法但沒提醒,很容易在一回合的相處裡直接種下別人收回尊重的理由;沒設法也沒提醒,更可能全程都只是一段執行著霸道與過份侵犯的過程。

沒設法但有提醒,某程度上是種只收不給、自欺欺人之下的自我縱容;有設法也有提醒,則能相對堅定我們立身處世的清醒及立場,即便遭遇過份霸道的侵犯,也才真正能夠問心無愧,振振有詞並擲地有聲。

說到底,如果設法和提醒都是自我修養的一部分,那麼尊重問題的本質,其實不在於是否尊重他人,而在於是否尊重自己。一如敬業其實是種慎己的實踐結果,我們當然無法迎合、討好於每個人所需求的滿足,但卻也不必然抑止不了每個人心中可以被激化的不滿足。

沒有任何人期待一段看不到笑容,分不清態度,感覺不到溫度,聽不見認真說出「請」、「謝謝」、「對不起」的相處過程;更不會有誰樂意被理所當然地視為理所當然,更別說是在面臨承受、忍受或過份侵犯的時候。所以我們會想反應服務人員的口氣很差,會想責備行政人員的官僚與推託,會想控訴玩法、弄權人士的囂張及惡劣。因為我們可能正努力履行著自己的義務,卻被迫容許許多人不在乎自重及重人,甚至還必須看著他們張揚各種無所自愛、無所他愛的精彩,默默地吞下所有不公和不甘。

因為無論大事小事,我們總是很難在常識或情理的延伸線上,等到事主主動說出那聲「對不起」;更多時候,反而會被捲進責任與怪罪的漩渦,莫名其妙地被牽染成因果的一員。

每件事都有起因和原委,但原委不一定等於原點。每個當事人都會在原點的延伸線上找出自己可以立足的脈絡,所以又產生了俗稱藉口的邏輯辯駁,直到遠離理性,激化成各執一詞的主觀衝突。

只不過,是非終究只會分定在原點和本質軸線的兩側。

闖了紅燈,可以討論罰金是否太貴,但不要先怪政府為什麼裝照相機,為什麼取締。
管制違規,可以設立相關罰則,但不該託辭嚴懲,罔顧案由民生;更無須遮遮掩掩,把開出紅單的公權力藏去視線死角。

踩到旁人的行李,可以反想對方是否佔用了公共區域,但也該先為腳下造成的污損或毀壞致意,而不是先問對方「你幹嘛把東西放在這裡!」
發現行李被人踩踏,當然要先關注財貨是否受了不可恢復的傷損,但聽到別人隨即捎來的致歉,其實也該捫心自問,確認自己是否理虧,而不是馬上開口怒斥或瞪以白眼。

同理,任何仰賴技術及專業的職業,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執行未果,除了檢討業主是不是朝令夕改、話無誠信之外,面對並非如此的情況,更必須尊重自己的素養及專業,向業主尋求致歉後的諒解及協調。
尤其,如果經手的是悠關性命、人體,抑或具有侵入性、疼痛性、傷損性或破壞性的事,自然就更是如此了。

是的,寫了這麼多,我說的既是許多社會上的怪事,也是關於打針與被打針的事。

當然,我和大家一樣,因為不可能真的知道影視名人和醫護人員之間實際的互動細節,所以其實沒有立場討論什麼;

但,作為一名幾乎在求診和住院間消磨掉大半童年的患者,我到現在都還記得很清楚,自己曾經碰過知道「被扎針」會帶給孩子痛楚和恐懼的人,也遇過只單純把我當成血管和下針標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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