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漫畫審查論‧源篇〉之其八:在審查與統治之間



● 註:本篇截錄自筆者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在本文以前,過去也有研究者思考過「漫畫審查制度」與政治因素的關聯。古采艷認為,因為漫畫是商業體制發展下的產物,主要以兒童作為閱讀對象,因此在不被藝文界人士承認為藝術的前提之下,「漫畫審查制度」的推行,可以說是漫畫被排拒於藝文界的象徵,是文藝社群對黨國效忠所祭出的犧牲品。她在《台灣漫畫工業產製之研究:一個政治經濟觀點》中提道:

  在本文以前,過去也有研究者思考過「漫畫審查制度」與政治因素的關聯。古采艷認為,因為漫畫是商業體制發展下的產物,主要以兒童作為閱讀對象,因此在不被藝文界人士承認為藝術的前提之下,「漫畫審查制度」的推行,可以說是漫畫被排拒於藝文界的象徵,是文藝社群對黨國效忠所祭出的犧牲品。她在《台灣漫畫工業產製之研究:一個政治經濟觀點》中提道:

   「漫畫審查制度」的出現,不可單獨視其為國家機器導正市場的策略,
   而跳脫當時的政經與社會背景觀察。事實上,檢查制度的實施,
   遠因在於政府過去以來極力推行的戰鬥文藝與國家文藝政策,
   而漫畫市場失控只是法規正式推行的引爆點,
   甚至可以說,審查制度是國家機器與其支持者在推動文藝政策時祭出的犧牲品。


   在國內進行文化掃蕩與輔導工作的同時,
   漫畫始終處於一種曖昧的角色,它一方面得不到藝文界人士的認同,
   二方面其「麻痺人心」的主要功能,更為「除三害」的首要目標,
   此外,相關傳播政策中,亦看不到有關漫畫的論述。

   戰爭結束之後,漫畫動員全民抗戰或農業宣傳的「傳播」功效,
   遠遠落後於廣播與電視,除去政治(諷刺)漫畫不討論,
   以兒童為主要閱讀對象的連環漫畫,是商業體制下快速成長發達的產業,
   被遠遠排拒於藝文社群的結果,導致漫畫審查制度的出現也不足為奇了。


  
   一方面國家機器對漫畫媒體採取文化產品的強制「檢查」措施,
   另方面文藝社群也將漫畫排除在各項活動與輔導項目之中,
   不但在「漫畫」與「文藝」之中,劃下一道鴻溝,
   更藉此正名,以示對黨國的效忠,最後使得正逐漸茁壯的台灣連環漫畫,
   成為國家機器與文化菁英的共犯結構,所共同祭出的犧牲品。


  雖然漫畫無疑受到藝文場域的邊緣化,但無論它是否因為藝文界與統治者的互通聲息而被作為犧牲,事實是自戒嚴令頒行以來,執政者大肆宰制文藝創作的行為其實不曾改變。於是藝文界並沒有從犧牲漫畫的行為中換回什麼,既是如此,那麼引文中所謂「共犯結構」與「犧牲品」的目的,也就不免啟人疑竇了。雖然古采艷所點出的漫畫邊緣現象,是臺灣社會一直存在的漫畫認知問題,不過由於這是充斥於整體輿論與藝文場域的普遍思考,因此如果只將官系藝文社群認為是漫畫邊緣現象的唯一幕後黑手,似乎無法同等對架為藝文界向政府輸誠的整體象徵。其次,即便在政治勢力的運作之下,當時官系社群確實相對成為領導文藝的強勢主流,但無論是將漫畫與文藝切割、犧牲漫畫向上級輸誠、或是促發「漫畫審查制度」等事件,卻始終仍然只能算是結果,而無法概括解釋這一切的動作究竟所為何事。由此可見,雖然「漫畫審查制度」的起因,至此無疑已與政治因素有所相關,但其背後所隱藏的政治思考,卻仍有待更進一步的釐清。

  「共犯」與「犧牲」必然有其最終訴求,而根據前文對於文化清潔運動的操作分析來看,一套審查或檢驗機制的成因與推展用意,極有可能在於建構可供政治力入侵特定場域的合理管道。因此同樣由官方所主導其制定、施行及推展的「漫畫審查制度」,就性質而言,的確可能是為另一次文化清潔運動的故技重施。而漫畫載體背後所附帶的強大傳播能力,其實才是審查制度在形同宰制之餘,背後所隱含的真正目標。雖然古采艷否定了政府對於漫畫傳播功能的興趣,但這樣一來,不但難以解釋藝文界究竟為了什麼才與政府單位共謀,以至於漫畫成為首當其衝的犧牲品;同時從客觀事實來說,認為政府不重視漫畫、不認同其傳播效能的說法,或許也與真實的情況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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