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目的與敘事視野:論文史轉譯的內容策略及教學啟示 ── 從《パリピ孔明》談起

(本文發表於2022年/臺北市立大學通識中心 2022人文與科技──通識課程跨域教學研討會)

另一種語文素養:論語感養成與層次識讀的通識價值 ── 從使用者角度談起



(本文發表於2020年/中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教育前瞻議題分科研討會)

從IP原理到台灣內容產業的幾點省思



  IP」是近年討論內容議題時備受關注的詞語,儘管多數時候根據原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譯為「知識產權」,但鑑於足以支撐讀者、使用者理解,足以直通概念認知的務實指涉,才是專有名詞真正的存在價值,從結果來說,現今猶如「小說IP」、「電影IP」、「遊戲IP」等用法,其核心意義,主要在於泛指一切產生自創作行為(包括原創及二創),進而足以聚集受眾、形成市場、創造產值的有效內容,以及過程中所有足以觸發箇中效應的指標物件。

語義與經緯


  「動漫」這個詞在兩岸用法不同,台灣原本多用來統稱「動畫及漫畫」,甚至如「動漫文化」般,泛指目前涵括在「二次元」範圍內的創作及衍生事物。

〈視覺文本:古典圖像文獻的當代轉生與創 作應用 ── 以《磯部磯兵衛物語〜浮世 はつらいよ〜》為例〉



(本文發表於2018年/淡江大學文獻與文學互涉的新詮釋學術研討會)

〈載具變奏曲:論條式漫畫的敘事原理及產業趨勢〉

 


(本文發表於2018年/東吳大學第八屆臺日亞洲未來論壇暨動漫畫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